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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北京法院保障国家创新发展以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的一份重要司法文件,确立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要求、执行标准、制度革新和重点措施,是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北京法院今后一段时间知识产权审判的方向标。
《意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企业创新发展实际需求以及司法实践制定。
《意见》的正确实施,事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指示的落实,事关北京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激励创新,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明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新方向,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主导作用。主要如下:
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面
规定了从宽审查确权案件专利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中区别适用等同原则标准、技术合同的部分履行行为的价值认定、正常的商业竞争与不正当的破坏商业模式的区分处理等内容,修正了以往审判中的一些认识偏差,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方面
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
损害赔偿数额上
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涉案知识产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贡献率、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项因素。
优化裁判流程方面
要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意见》的出台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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