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时间周期
申请提交之后,2-3个月下发转让受理通知书。
申请提交之后,8-10个月下发核准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人与受让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转让人与受让人各自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书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方应当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2、商标转让前如果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权转让后许可协议继续有效。
3、商标转让成功后会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结合原商标证书一起使用。如果您想要一个显示新所有人的商标证书,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商标证书。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登记了新商标所有人的证书。
4、自然人购买商标的,需要提供经营范围与购买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相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已注册的商标,申请时的个体执照注销,不影响商标转让的办理,办理时直接出具自己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
6、商标转让提供的公证书不是必须的,一般在商标局书审对商标转让双方主体材料存疑时才会要求提供相应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