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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采用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统称为“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
以节约、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治理“三废”、劳保安全为主要目的, 以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为主,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修项目投资30%以下,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产业类项目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两化”融合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③续建项目,需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新开工项目,需具备核准备案手续,正在进行施工准备,2016年拟开工建设;前期项目,正在做可行研究或进行初步设计。
④已列入往年千项技改项目计划、尚未竣工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
支持方式
1)事后补贴。对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改项目,并于今年已完工,根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今年完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贷款材料、资金筹集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不附。
2)贴息。对企业在技改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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