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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者对于著作权的关注要高于普通人人的关注,毕竟关系到自己创作的艺术作品,但是也要了解一下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
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着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知道了这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后,艺术创作者们要更好的利用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其实第一条是最受大众关心的,只有知道哪些作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之后,艺术创作者才能更好的避免一些侵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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