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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驰名商标可以与已注册商标共容,驰名商标跨范围使用不会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核准后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的商标专属权利,其包括商标自身的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还包括商标的排他禁用权,且排他禁用权范围广于商标本身的使用权。意在防止混淆,淡化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驰名是一种事实状况存在的法律确认,商标驰名意味着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广为人知,并延及到相关公众在消费市场的认知中,看到该商标就会不知觉的联系到商标的所有人。此时如果驰名商标被禁止使用在未注册领域或在未注册领域已被他人注册商标而被禁止使用,则违反了商标驰名所带来的附带效应,驰名商标将与普通商标无异。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标驰名后,即获得有两个通行证,一即为可以主张跨类别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二即为自身可以跨范围使用而无需担心侵权风险。因此,这也是众多企业要将商标弄成驰名商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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