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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电捷通WAPI专利之争

作者:竹蜻蜓知识产权 2017-10-19 15:05

8月初,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9月5日,中国专利年会上的一段互怼将这一案件拉回了公众的视野。

WAPI存在于每一个国内出厂智能手机中,那WAPI是什么呢?WAPI和WIFI都是无限局域网传输协议,WIFI由国外提出,WAPI则是中国自主研发。两者最本质的不同,是安全认证方式不同,不同的安全认证方式带来了不同的网络安全性。

      不少专业人士认为,相比于WIFI,WAPI的安全性更高。也有人认为,随着WIFI协议的不断更新,其目前的加密安全性也并不低,而且从稳定性、速率上比较,WIFI要优于WAPI。从时间上来说,WIFI要早于WAPI的出现。目前,无论国内国外,WIFI都更为流行,我们平时使用的无线局域网也一般都是WIFI,很少使用WAPI,在大部分人的意识中WIFI就是无线网络的代名词。
      WAPI被强制加入每一台智能手机,现实中却几乎没用,这就是专利年会上双方的争执点。一方认为,“每个人都有个手机,手机都要为WAPI技术付专利费,可是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曾经使用过WAPI技术”。另一方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提出质疑,则是因为西电捷通在WAPI“走出去”的道路历经坎坷。

WIFI标准于1999年左右提出,2003年8月,西电捷通围绕WAPI相关技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两者相差的时间并不多。但西电捷通提出的相关专利申请却在进入美国时遭遇了重重障碍。
      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专利审查周期,在美提交的专利申请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平均时间为25.7个月,但WAPI的相关专利申请却耗时50.5个月才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
      此后,相关专利申请又一再地受到延迟审查、不合理限缩专利权范围等种种波折。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多次斡旋,2013年12月,WAPI专利终于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此时,距相关专利申请首次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已经过去了8年半。

WAPI在进入国际标准的道路上也遭遇了重重阻挠。美国三次使用拒绝签证的手段,拒绝中方重要专家参加在美国举行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干扰WAPI国际标准进程。WAPI最终于2010年6月才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接纳为正式国际标准。

然而在国内,WIFI也有点委屈。我国在过去很长时间是不支持WIFI的,国外手机在中国上市都必须取消WIFI模块,直到近几年,国家才开放了限制,但要求手机在支持WIFI的同时也必须支持WAPI。

由此看来,专利年会上的那场互怼背后有许多的情绪堆积和恩怨情仇。诉讼很多时候只是冲突的一个爆发点,背后还有更复杂的商业利益甚至国家利益。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人,在看待争议的时候不能不关注背后的冲突本质,却也要回到法律上,以法律的思维分析每一个争议。

就案论案,让我们先看一下苹果在这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2016年5月10日,原告苹果电脑公司就西电捷通公司持有的专利号为02139508.X,专利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501号决定,驳回了苹果电脑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原告苹果电脑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诉决定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苹果公司提出无效的专利与北京知产法院2016年3月审结的西电捷通公司诉被告索尼中国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所涉专利为同一专利。

3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支持原告“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主张,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860余万元。此外,全额支持原告主张该案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7余万元。以上两项共计910余万元。没有报道显示双方是否提出上诉。

上述两个案件中专利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为02139508.X的发明专利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请,2005年3月2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其间,西电捷通作为标准起草组成员之一,参与制定了相关国家标准的起草,西电捷通公司的上述专利为GB15629.11-2003/XG1-2006的标准必要专利。自2009年左右开始,智能手机只有通过WAPI检测才能获得工信部批准的电信设备型号和入网许可,故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智能手机都使用了西电捷通的上述专利。

索尼公司未就使用专利支付相关费用,因此遭到西电捷通的起诉。苹果公司则希望釜底抽薪,试图将该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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