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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手网,顾名思义大家都知道是一个团购网,想想之前的拉手网也是风风火火的,但是近些年来比淘宝、还有拼多多之类的企业的进攻也是市场越来越难做了,近日,拉手网居然因为“拉手”二字构成商标侵权,被一家商贸公司要求赔偿200万元。来让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回事吧!
2010年09月16日,周先生申请注册第8673799号“拉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服务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2016年12月6日,周先生将上述商标转让给拉手商贸公司。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9日,拉手商贸公司受让“ LASH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
拉手商贸公司称,该公司是上述二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自2014年8月开始使用,并在门店上进行广告宣传,之后也陆续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拉手商标。公司持续使用拉手系列商标,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来发现北京拉手公司在其经营的“拉手网”网站的显着位置使用“拉手网”字样。
拉手商贸公司认为,拉手网域名与引证商标二近似,经营业务也与引证商标二指定服务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而北京拉手公司本身自己也有商标,总量高达500多件,其中2010年6~12月,共注册6件“拉手网”商标,涵盖第9、35、42类,后期又陆续注册了好几件,此外,还拥有“拉手网 LASHOU.com”等其他类似的商标。
北京拉手公司称,公司自使用拉手商标以来,从未间断使用,且在各大搜索网站已经投入大量广告,目前仅广告费已达5亿元。这些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已经使拉手网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且公众能将拉手网与北京拉手公司一一对应。
庭上,北京拉手公司提出,拉手商贸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有很多票号重复,且交易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其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其网站也无法访问。北京拉手公司认为,拉手商贸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的行为。
手公司还指出,拉手商贸没有实际的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有很多票号重复,且交易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其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其网站也无法访问,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嫌疑。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至于结果如何只能等候商标局和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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