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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外卖送到五环,送完这单后面还有两单……”
许多人非常熟悉的《五环之歌》,如今被重新填词,作为广告曲出现在了大众面前。而《五环之歌》的原改编者“小岳岳”,可能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而成为被告。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美团被索赔50万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该曲版权所有方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歌词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新五环之歌》被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原因是《新五环之歌》被用作美团新的广告曲侵害了此歌曲《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提起明星歌曲侵权来,很多明星翻唱改编别的明星歌曲,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用途的话,并不会通过法律来维护版权问题。
小岳岳岳云鹏曾在某节目自曝过,蒋大为老师同意他改编自己的《牡丹之歌》,当时蒋大为老师质疑为什么自己在台上唱《牡丹之歌》台下全唱的是《五环之歌》,他对于岳云鹏的改编很是赞同,让自己的歌曲更红了,小岳岳还发和蒋大为老师的合影表示蒋大为老师不会收自己的版权费用的。
其实商用歌曲必须取得完整的版权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这其中就包括演唱者的授权,也就是原歌曲蒋大为老师的授权,曲作者的授权,和词作者的授权,得到三人的授权,这首歌才可以真正的用于商业用途,北京众得公司能够起诉侵权,显然可能已经和授权三人达成了某种协议或合同。岳云鹏一方表示:《五环之歌》并未侵权,《新五环之歌》是美团改编的歌曲。
而岳云鹏曾取得过蒋大为老师的肯定,也就是说要是蒋大为老师拥有整首歌曲的完全版权,那么小岳岳岳云鹏就没有侵权,对此,很多网友的看法不一基本分成两派,一方认为小岳岳侵权,一方认为没有侵权,而最终小岳岳有没有侵权,还是得看蒋大为老师是否拥有《牡丹之歌》的版权。
如果对版权存在不太清楚的地方的话,可以来咨询我们给您详细解答,希望大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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