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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商标许可类型
1 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 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 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以上就是商标许可的类型。
商标注册中易陷的4大误区
误区一:商号与商标不分。前者是法人资格的全称,后者则是国家商标局发给的《商标注册证》,是全国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使用权利,区别于相同商品标志的法律文件。
误区二:品牌保护不足。商标注册细分了45个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选类时,都习惯“现在经营什么就单一注册什么”。结果到后来发现,自己注册的商品商标,却有人生产出了和自己相同商标的其他商品,影响了品牌形象。
误区三:不保留商标使用信息。企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完整、管理质量如何,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
误区四:贴牌何须商标。自己的商标早被同行或者是合作伙伴注册,还不知情,甚至毫不在乎。经营了1年、2年,产品是替别人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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